天津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十九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4]14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tjkpzx.com。

      二、考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至9月21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9月20日上午: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9月20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上午: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21日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2日9:00开始至6月26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综合知识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专业知识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教材预订

      本次教材征订包括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复习题集等三种,均为2014年版本,建工出版社出版。本次教材预订需在天津人事考试网首页右侧“网上书城”(http://60.29.62.180/wssc/BookStore/Login.aspx)栏目内进行。预订及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具体为2014年6月12日9:00开始至6月26日16:00结束。考生在网上书城预订的教材,将在7月中旬左右通过邮寄方式发放给考生,不进行现场发售。请考生在预订过程中详细填写邮寄地址、邮编及收件人姓名等信息,及时缴纳考试教材及邮寄费用(教材价格、邮寄收费标准及预订方式等详细信息见《征订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相关事项的通知》附后)。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0:00开始至9月19日24:00结束。

      七、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2014年12月2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2、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九、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满20年。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4〕9号)文件中规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十、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成绩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一、首次报名考生(即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请按照下表所列时间

    时间

    考生单位所在地

    6月25日

    上午9:00-11:30

    河西区、宁河县、东丽区

    下午13:30-16:30

    滨海新区(原塘、汉、大三区)

    6月26日

    上午9:00-11:30

    河北区、宝坻区、津南区

    下午13:30-16:30

    和平区、西青区、静海县

    6月27日

    上午9:00-11:30

    河东区、红桥区、蓟县

    下午13:30-16:30

    南开区、北辰区、武清区

      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符合免试条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礼堂内(河东区警民路19号,武警医院附近,公交车:32路、635路、819路、847路、861路、机场专线5路)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考试申报表》由工作人员留存。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考生必须在7月2日16: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十二、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重新上传照片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已完成报名未完成缴费的老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网上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此阶段,只能缴费,不能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已取得的天津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礼堂内(河东区警民路19号,武警医院附近,公交车:32路、635路、819路、847路、861路、机场专线5路)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考试申报表》由工作人员留存。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考生必须在7月2日16: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十三、异地考生报名办法:异地考生报名请先到原省、市、自治区考试中心开具《报考人员异地转考证明》并将该证明交给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然后按新考生报名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十四、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2、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考生上传照片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将不能用于证书制作使用,影响如期领证;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在10K-40K之间。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和教材费的金额。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4年7月7日至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拨打电话12333(考务咨询电话)、24538422或24538461(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95516(银联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附: 1、征订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相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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