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家属落户政策指南
    首先定义下什么是家属。
     
    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孩子,一般指直系亲属。家属落户的方式有两种:随迁(同步落户)、投靠(异步落户)。
     
    随迁是指在本人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同时办理家属落户。
     
    投靠是指本人通过人才引进落户天津后再办理家属落户。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随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投靠,这里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过无论是投靠落户还是随迁落户,有一个首要的前提就是本人必须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有房产,而且要求是70年大产权。下面落户帮为您逐一解读。
     
    父母落户:
     
    父母落户不能随迁,只能走投靠落户。
    父母落户须满足以下条件: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被投靠人本人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父母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条件后一并上报;
    配偶及子女落户:
     
    配偶及子女可通过随迁和投靠两种方式落户天津,但须达到规定条件。
     
    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自己名下住房的人员,准予在津落户,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满35岁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的标准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调(迁)。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准予在津落户,在津落户满三年的,准予配偶落户。
    配偶及子女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落户须未满18周岁,超过18岁不能办理投靠落户,具体政策如下: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十年以上,且年龄35周岁以上的,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外省市离婚(丧偶)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再婚,年龄35周岁以上,再婚三年以上,只能随迁一名18周岁以下子女;
    外省市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可以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若外省市农业人口离婚(丧偶)人员与我市农业人口再婚,须在津居住生活三年以上;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持有天津市一、二级残疾证的非农业人口结婚满三年,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随父(母)在外地落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若投继父(母),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满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时即对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抚养监护权,或生父(母)再婚后依法变更抚养监护权,自依法变更之日起满三年以上,仅允许一名子女来津投靠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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